法规政策

 (本文出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

   问题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改革范围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问题2: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责。根据闽政办〔2019〕29号文件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16%(补缴2019年4月30日之前养老保险费的,按20%执行),个人缴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

问题3:机关事业社保的缴费基数有限制吗?

答: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问题4:个人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社保在哪交?

答:如到新就业单位工作,应到新就业单位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如无就业单位,则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企业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问题5: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要如何办理转移?

答:到原社保参保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后,持《缴费凭证》到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问题6: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社保如何办理转移?

答:个人账户无欠费的情况下,到机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缴费凭证》后,持《缴费凭证》到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业务。

问题7:军转干部转业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如何衔接?

答:军转干部转业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只要单位为个人办理好入编及工资追加手续后,单位可按照人员参保的正常申请程序办理。曾在军队缴交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在参保的次月即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具体操作方法在我中心网站上的下载专区内下载。

 问题8: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办理转移?

  答:参保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和补记完成后,且无欠费情况下,可由单位或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

问题9:职业年金费用如何缴纳?

答:职业年金所需费用是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的。其中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个人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4%,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问题10:职业年金定期待遇如何计算?

答:每月领取的职业年金待遇由退休当月该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得出。

问题11:职业年金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如果参保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将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直至新就业单位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再按要求转移职业年金,或者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相关规定定期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问题12:请问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补记职业年金后,能否同时享受转企补贴?

  不能。根据闽人社文【2017】95号文件规定,补记职业年金后,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参保人员,原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转制补贴费(含一次性补贴)不重复享受。

  问题13:参保人员正常办理退休了,移民国外是否会影响待遇发放?

  不影响,只要其接收养老金的银行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每年及时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就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问题14:退休人员可以申请更换银行卡?如何申请?

  可以。当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遇到本人发放养老金的银行卡遗失或者更换时,可以告知单位,并将银行卡复印件交给单位,由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

问题15:视同缴费期间如果有缴费的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4年9月底之前可视同为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本息将转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参加职业年金运营,在退休时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问题16: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待遇如何计算?

根据国发〔2015〕2号文和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纳入社保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保待遇的平稳过渡。这三类人群分别是:
  一是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称为“老人”,原待遇保持不变,从2014年10月份开始纳入社保基金支付。
  二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称为“中人”。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202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按照新办法计发。
  三是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为“新人”,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具体的待遇计算办法可查阅省政府闽政[2015]48号文件规定。

  问题17:请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死亡人员能退还社保费吗?

按现有规定,在职人员在职死亡后,可以申请退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题18:具备什么条件,新到龄退休的人员才可以按时核定待遇?

  一是退休人员退休前的缴费要足额到位,不能有欠费(含职业年金虚账部分要记实);二是在其他社保机构的缴费要转移到位;三是按照规定申请补缴的费用要缴纳到位。

  问题19: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户口迁回老家,对社保缴纳有影响吗?

  不影响。

  问题2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哪些认证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由原参保单位负责其资格认证工作。
  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的个缴人员,可选择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认证:
  1)可以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
  2)居住在异地的认证对象,可以由其居住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协助认证;
  3) 出境定居的认证对象,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居住国的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居住地尚未与我国建交的,由我国驻该国有关机构或有关代管使领馆办理健在证明或领事认证。
  4)可以通过网络视频认证方式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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