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9-01-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发放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文明学校奖金,具体发放事宜如下:

一、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及标准

1、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以2018年12月工资为标准,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纪检监察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以及岗位考核奖励。

2、2018年文明学校奖金

在职人员以2018年12月工资为标准,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龄津贴、纪检监察津贴、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提租补贴、岗位考核奖励、教学科研岗位奖、职务业绩奖励以及单位公积金(不含新人货币补贴)。二级分配单位的职务业绩奖励统一比照校部机关标准执行,其中教师岗位按照正高比照正处,副高比照副处,中级比照科级,初级比照科员的标准;非教师岗位比照校部机关同职级人员的标准。

离退休人员以2018年12月离退休费为标准,纳入发放的工资项目有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补贴、提租补贴、高龄补贴、归侨补贴、老专家补贴以及历年调待增资额。

二、发放对象

1、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为2018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

2、2018年文明学校奖金的发放对象为2018年12月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3、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按以下办法发放。

(1)单位公派学习、培训、挂职、借调的工作人员,经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全额发放;

(2)内部离岗退养人员按一个月内退金标准发放;

(3)2018年度新录用或调入人员按本人当年度实际在校在岗月数的比例计发,即按发放基数×本人当年实际领取工资月数除以12;

(4)2018年度经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2018年度死亡的工作人员,按本人当年度实际在校在岗月数的比例计发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5)2018年度录用的军转干部按全额发放。

4、属于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发放。

(1)2018年度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

(2)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

(3)正在立案审查和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待问题查清后再按有关规定发放。

5、工资自筹的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自筹。

三、发放办法

1、根据《关于印发< 规范文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文明委[2016]3号),文明单位文明奖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随2月份工资发放至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2、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拨付至职工所在单位的绩效专户。(个人发放明细数据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向劳工科领取。)

3、内部离岗退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随2月份工资一并发放。

4、2018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随2月份退休费发放。

四、注意事项

因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未结束,各单位在发放时,不得向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已下拨的奖金届时将予以收回。

五、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计财处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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